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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4-01-08

企业微信截图_17048563893191.png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3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工程总承包批准部门和发包时间。一是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项目投资主体主管部门同意;二是企业投资项目须在完成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发包,政府投资项目须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方可发包。

(二)明确建设单位职责。一是尽可能详细描述工程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功能等方面要求;二是采用BIM、装配式、绿色建造等新技术、新工艺可设置加分;三是政府投资项目需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财政部门评审;四是大中型且工艺复杂的项目,投标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五是可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模式,并择优确定中标人;六是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细化评标专家专业组成,明确建设单位代表应当具备专业能力。

(三)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相应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抗财务风险能力;二是拟派项目经理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规范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一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等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二是设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占比应当合理;三是工期设置和成本控制要切合实际;四是保障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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