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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1-28

企业微信截图_17015667904795.png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省级和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1230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12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11日后有序申请延续。

2. 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3.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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