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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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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住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发包的施工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2.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社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

4.施工过程结算办理频次,一年原则上不低于4次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一年原则上不低于2次。

5.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中明示。

6.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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