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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admin 浏览: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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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3121日前,要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对于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21日前,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1. 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2. 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调增20%

3. 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

5. 监理单位在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签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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